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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上市公司利润表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admin 舟山律师 2024年03月15日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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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计算具体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2、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
3、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4、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利润是企业家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其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
利润的本质是企业盈利的表现形式,是全体职工的劳动成绩,企业为市场生产优质商品而得到利润,与剩余价值相比利润不仅在质上是相同的,而且在量上也是相等的,利润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利润是对全部成本而言的。
因此,收益一旦转化为利润,利润的起源以及它所反映的物质生产就被赚了,因而就具有了繁多的赚钱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利润的本质就是:它是资本的产物,同劳动完全无关,利润是资本的生命,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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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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